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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企总部迁入海南 将获500万元奖励
2016
09/05
16:34

本报海口9月2日讯 (记者罗霞 实习生石一涵)记者今天从省工信厅2016年“服务互联网企业、促进社会投资”工作会议上获悉,为促进海南互联网产业发展,省政府今年统筹安排5亿元设立海南省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根据近日出台的《海南省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省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将采用天使投资、风险投资、贷款贴息、风险补偿、事后补贴奖励、购买服务等方式,对海南省互联网企业、机构予以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提出资金申请。

省政府于2015年6月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互联网产业的若干意见》指出,5年内省级每年统筹不少于5亿元设立海南省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支持互联网创业项目孵化、市场主体培育、创新创业平台打造、产业园区发展、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人才引进培养、产业环境营造等。近日出台的《办法》,是《意见》的实施细则,明确了海南省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重点和申报程序。

《办法》指出,实施互联网产业专项资金天使投资管理。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委托专业机构,以天使投资的方式,专项投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创新能力强、商业模式新的初创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对在国内外知名互联网企业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骨干人才,或者在省部级以上创业大赛获奖的(个人)团队,来海南注册互联网企业,按照企业实际投资额(不含银行贷款)1∶1的比例给予天使投资,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设立互联网产业风险投资基金,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直接投资或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种子期、初创期、拥有创新技术与创新商业模式、具有成长潜力的互联网创业企业。风投基金对处于种子期的单个企业投资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对处于初创期的小微企业投资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国内外知名互联网企业与省政府或省工信厅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在海南省注册公司、有专业团队实际入驻海南且缴纳税收后,按照以下情况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落户奖励:将总部整体迁入海南,一次性给予500万元落户奖励;在海南设立行业总部,一次性给予300万元落户奖励;在海南设立区域性总部,一次性给予150万元落户奖励。

《办法》指出,通过成长性奖励和评选优秀企业培育重点企业的发展。一是成长性奖励,对当年营业收入4000万元以上、且年增幅超过30%的互联网企业,按其新增营业收入的3%给予成长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用于企业扩大生产、研发推广、市场拓展和人力资源开发等。二是奖励优秀企业,每年组织海南省互联网产业十大风云企业、十大新锐企业和十大风云人物评选,对获奖企业和获奖个人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另外,我省还对引进人才给予社保补贴、租房补贴、购房补贴、免费办公用房;对互联网创业基地和众创空间给予开办费、租金、运营费扶持;在海南举办互联网创新创业活动最高扶持500万元;园区配套设施建设最高可给予50%的扶持,产业化建设贷款最高贴息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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