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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项目投资优惠政策(试行)
2013
06/27
16:31

为了有效衔接洋浦保税港区和洋浦开发区的优惠政策,进一步扩大招商引资,积极培植财源,加快把儋州建成海南西部中心城市,市政府决定对进入本市的规模投资项目给予财政扶持,以帮助投资企业开展内部基本建设、技术开发、职工培训和扩大再生产。为此,制定本优惠政策。

一、对生产性企业投资额度的优惠

新建项目投资总额3000万元(含,下同)以上(不含地价款,下同)或合资、合作、扩建项目新增投资总额30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企业,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5年内市财政每年从其缴纳增值税的8.5%和城建税的40%给予扶持。新企业从项目投产之日算起,按实际缴纳税款计算;老企业从项目扩建达到投资规模要求之日算起,按增税部分计算。

(二)5年内市财政每年从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儋州地方留成部分的44%给予扶持;6-10年内每年扶持22%。新企业从其缴纳企业所得税之年度算起,按实际缴纳税款计算;老企业从项目扩建达到投资规模要求之年度算起,按增税部分计算。

二、对交通运输、仓储物流、商贸企业投资额度的优惠

新建项目投资总额1亿元以上或合资、合作、扩建项目新增投资总额1亿元以上的企业,或投资总额5000万元以上的国际品牌企业,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三)5年内市财政每年从其缴纳营业税的42%和城建税的40%给予扶持。新企业从项目投产之日算起,按实际缴纳税款计算;老企业从项目扩建达到投资规模要求之日算起,按增税部分计算。

(四)5年内市财政每年从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儋州地方留成部分的44%给予扶持。另外对仓储物流企业,6-10年内市财政每年再从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儋州地方留成部分的22%给予扶持。新企业从其缴纳企业所得税之年度算起,按实际缴纳税款计算;老企业从项目扩建达到投资规模要求之年度算起,按增税部分计算。

(五)5年内市财政每年从内资商贸企业个体缴纳增值税的8%和城建税的40%给予扶持。新企业从项目投产之日算起,按实际缴纳税款计算;老企业从项目扩建达到投资规模要求之日算起,按增税部分计算。

(六)5年内市财政每年从外资商贸企业个体缴纳增值税的9%给予扶持,并免征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新企业从项目投产之日算起,按实际缴纳税款计算;老企业以项目扩建达到投资规模要求之日算起,按增税部分计算。

三、对旅游、房地产企业投资额度的优惠

(七)5年内市财政每年从兴建首家五星级以上酒店企业缴税款儋州地方留成部分(不含教育费附加)的45%给予扶持; 6-10年内每年扶持30%。从酒店营业之日算起,按实际缴纳税款计算。

(八)3年内市财政每年从兴建非首家五星级以上酒店企业缴税款儋州地方留成部分(不含教育费附加)的30%给予扶持。从酒店营业之日算起,按实际缴纳税款计算。

(九)5年内市财政每年从兴建投资总额1亿元以上康体娱乐城或高尔夫球练习场企业缴税款儋州地方留成部分的30%给予扶持。从营业之日算起,按实际缴纳税款计算。

四、对新建项目市属规费的优惠

(十)在木棠工业园区、儋州化工园区及洋浦机械城内新建投资总额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市属规费免收。

(十一)在上述区以外新建工业项目,投资总额3000万元以上的,市属规费减收50%;投资总额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市属规费减收80%;投资总额1亿元以上的,属规费免收。

(十二)新建投资总额1亿元以上酒店、康体娱乐城和高尔夫球练习场(会所)项目,市属规费免收。

(十三)新建房地产、商场、社会事业项目,投资总额1亿元以上2亿元以下的,市属规费减收50%;投资总额2亿元以上4亿元以下的,市属规费减收80%;投资总额5亿元以上的,市属规费免收。

(十四)开发等深线5米以上的海上养殖项目、海上旅游项目,免收3年市属部分海域使用费。

五、其他优惠条件

(十五)新建投资总额1亿元以上工业项目的用电,市政府协调供电部门将供电的端口接到厂界。

(十六)对所有投资项目作一次性联审。

(十七)市财政扶持及市属规费优惠实行一年度一兑现,企业凭纳税单及财政收费单到相关单位办理,每年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给予兑现。

(十八)项目建设和营运中,因政府部门违法违规或行政不作为给投资者所造成的损失,有关部门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补偿责任。具体赔偿、补偿办法,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十九)新建项目,除享受本优惠政策外,同时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及海南省经济特区现行优惠政策。

(二十)对重大科技项目以及我市认为具有主导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特事特办。

六、附则

(二十一)本规定从2008年8月1日起执行,2006年1月1日实施的《儋州市鼓励投资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二十二)查补税款和罚没收入,不享受上述优惠。

(二十三)原已认定的生产性企业或市政府针对单个项目或企业已作的承诺,执行到原规定或承诺期满为止;期满后,对照本政策设定的相关条件享受优惠。

(二十四)本优惠政策由儋州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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