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石碌10月17日电 (记者曾毓慧 特约记者林朱辉)海南日报记者10月17日从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获悉,《海南昌江循环经济工业园区投资优惠政策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经审议正式施行。
《办法》规定,对新入园企业实际投资额(不含项目前期费用及土地成本)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其实际投资额的1%安排奖励资金作为企业发展资金;对从事农产品深加工、物流、仓储的项目,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其实际投资额的2%安排奖励资金作为企业发展资金,最高投资奖励不超过500万元。同时,县政府在园区设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园区企业发展产业配套项目、技术进步与创新、改善工业发展环境等。
《办法》还对新入园企业和项目在土地政策、人才引进等方面提供一系列优惠政策。土地方面实施多样化产业用地政策,原则上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也可以“先租后让”“长期租赁”“弹性年期出让”等多种方式供应土地。其中,城区工业企业退城入园的,入园前两年给予(土地或标准厂房)租金100%补助,第3年至第5年给予租金50%补助。
人才引进及投资服务保障方面,《办法》鼓励昌江籍企业家、大学毕业生等人才回乡入园投资创业,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入园区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创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者,给予每岗位1000元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对国内外知名企业及对地方税收贡献大和投资规模大、带动能力强、产业优势明显的重大项目,可“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特事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