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召开的海南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以法规形式确定了“一区多园”模式,将赋予高新区管委会更大的资源配置自主权,促进区内企业搞活机制,推动产业发展。
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海南省唯一的国家级高新区,是海南省高新技术产业的主要集聚区,也是海口市落实国家创新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和加快工业发展的重压载体。目前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占全省高新技术企业的31%,2012年区内实现工业产值100亿元,比2011年增长46%。但高新区自1991年建立以来,其法律主体地位一直未能明确,管理体制始终未能理顺,尤其是近几年的高速发展,区内管理体制与发展现状不匹配的问题愈发突出,在产业发展、人才资源、服务保障等方面的制度建设亟待加强,《条例》的制定,就是为了推动海口高新产业的发展,发挥高新区在新型工业化过程中的引领作用。
《条例》以法规的形式,确定了“一区多园”模式,明确了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由开发区负责管理的狮子岭、海马、药谷、云龙以及美安科技等产业园区的开发、建设、管理及相关活动。并赋予高新区管委会更大的资源配置自主权,以利于统一管理和高效服务。
同时,确定高新区的产业发展方向和定位,高新区将充分利用本地优势资源,重点发展海洋经济和新能源、新材料、汽车、制药等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智力密集型产业以及现代物流等现代服务业,区内企业将与高校、研究机构等建立产学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以促进区内企业搞活机制,创新创业。
在人才资源方面,海口市人民政府设立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优先支持高新区人才的引进培养、创新创业和表彰奖励,保障人才资源开发重大项目的实施。对于区内引进的行业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等高端人才,将及时解决引进人才及其家属的住房、就业、户籍、医疗和教育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