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切换
新闻
海口高新区条例今日公布 明确一园多区使用范围
2013
06/25
09:36

海口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于17日上午发布《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范海口市高新区的运作管理。这是新年伊始,海口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首次公布的一项地方性法规。《条例》共50条,明确了“一园多区”的适用范围,鼓励“人才引入”,为更好地服务企业提供法律保障。

《条例》明确适用范围,对高新区的产业发展方向有所定位。在“一区多园”的模式下,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由开发区负责管理的狮子岭、海马、药谷、云龙以及美安科技等产业园区的开发、建设、管理及相关活动。海口市高新区将充分利用本地优势资源,重点发展海洋经济和新能源、新材料、汽车、制药等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智力密集型产业以及现代物流等现代服务业,区内企业将与高校、研究机构等建立产学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以促进区内企业搞活机制,创新创业。

在优惠人才入园,提供服务保障方面有所突出。《条例》第二十三条,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科研成果的科技人员到高新区创办科技企业。鼓励科技人员以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等无形资产入股的方式在高新区创办企业。对引进的行业领军、高科技人员等人才《条例》第三十二条给予支持,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优先办理引进人才及其家属的有关手续,及时解决的住房、就业、户籍、医疗和教育等问题。此外,海口市人民政府设立高新区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高新区的开发建设和产业发展。对高新区内的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用地,实行优先供地和给予土地优惠政策。高新区管委会及市级行政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或者分支机构会向社会公开区内相关优惠政策、管理事项、收费标准等政务信息,简化审批事项,提高行政效率,为高新区内的组织和个人提供优质服务。

海口市高新区管理委员会主任朱东海认为,《条例》的制定设施赋予海口国家高新区创新发展一个新起点。朱东海表示海口市高新区作为海口市落实国家创新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的核心载体,自1991年来,园区内法律主体地位不明确,管理体制不完善。管理体制于发展现状不匹配的问题愈发突出。《条例》的发布,赋予高新区市级行政管理权限,为了推动海口高新技术产业的健康发展创造了条件。现阶段《条例》明确了工作范围,将权限充分授权给高新区管委会,发挥高新区在新型工业化过程中的引领作用,有了法律依据后,工作难度简化,将提升服务效率,也将激发企业进驻园区的热情。

免责声明:本文为工业园网用户自行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用户观点,我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不良信息举报:service@cnrepar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