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出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要求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规划多划基本农田使用管理台帐,登记涉及占用规划多划基本农田的项目名称、位置、面积以及核减规划多划基本农田面积等内容,实施动态管理,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范管理。
《办法》要求,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符合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各项控制指标。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办法》明确,已纳入市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的交通用地或交通线路,或已列入市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的民生、环保、军事和公共基础设施等项目用地,在不突破多划基本农田面积的前提下,占用规划多划基本农田的,按占用一般耕地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不需补划基本农田。
《办法》指出,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未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编制、修改调整和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用地的;通过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位置规避审批等违法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未按规定调整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批准有条件建设区用地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