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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重点项目推进工作目标奖惩试行办法
2013
06/27
15:24

三亚市重点项目推进工作目标奖惩试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市重点项目推进工作目标的责任落实,充分调动全市上下推进重点项目的积极性,确保重点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结合《2012年海南省重点项目推进工作目标奖惩试行办法》(琼府〔2012〕45号)及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惩考核对象

1、负责市重点项目推进的区管委会、镇政府(含海棠湾管委会、创意新城管委会、亚龙湾管委会,下同);

2、作为市重点项目责任单位的市直部门,以及负有行政审批、审查职能的市直部门;

3、负责承担单个重点项目年度计划投资5亿元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

第三条 奖惩考核内容

1、对区管委会、镇政府:市政府下达的重点项目年度计划投资实际完成额和增长比例;

2、对市直部门:一是市政府下达的重点项目年度计划投资实际完成额和增长比例,二是市直部门行政审批效率;

3、对项目建设单位:市政府下达的重点项目年度计划投资实际完成额和增长比例。

二、对区管委会、镇政府的奖惩措施

第四条 奖励对象及原则:

1、奖励对象:对完成和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重点项目年度计划投资的区管委会、镇政府给予奖励。

2、分类奖励原则: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将区管委会、镇政府划分为四档。

第一档:年度计划投资50亿元以上的区管委会、镇政府;

第二档:年度计划投资20-50亿元的区管委会、镇政府;

第三档:年度计划投资10-20亿元的区管委会、镇政府;

第四档:年度计划投资10亿元以下的区管委会、镇政府。

第五条 奖项设定: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基本奖。

1、基本奖

完成市政府下达的重点项目年度计划投资的区管委会、镇政府可获得基本奖。

2、三等奖

第一档: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投资10%;

第二档: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投资20%;

第三档: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投资40%;

第四档: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投资50%。

符合以上条件的可获得三等奖。

3、二等奖

第一档: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投资20%;

第二档: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投资40%;

第三档: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投资80%;

第四档: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投资100%。

符合以上条件的可获得二等奖。

4、一等奖

第一档: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投资30%;

第二档: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投资60%;

第三档: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投资100%;

第四档: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投资200%。

符合以上条件的可获得一等奖。

第六条 奖惩设定:

1、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基本奖,奖励金额在实施细则中明确。

2、获得一等奖的区管委会、镇政府,在年度区、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考核时给予加分奖励。

3、对未完成市政府下达的重点项目年度计划投资的区管委会、镇政府,给予通报批评。

4、对完成市政府下达的重点项目年度计划投资未达到70%的区管委会、镇政府,给予诫勉谈话。

5、对发生重大质量、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区管委会、镇政府,取消评奖资格。

三、对市直部门的奖惩措施

第七条 奖励原则:

1、对市重点项目责任单位的市直部门:完成和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重点项目年度计划投资的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

2、对负有行政审批、审查职责的市直部门:提前完成审批审查工作的给予通报表彰。

3、奖励对象划分为四档。

第一档:年度计划投资50亿元以上的市直部门;

第二档:年度计划投资20-50亿元的市直部门;

第三档:年度计划投资10-20亿元的市直部门;

第四档:年度计划投资10亿元以下的市直部门。

第八条 奖项设定: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1、三等奖

第一档: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投资10%;

第二档: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投资20%;

第三档: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投资30%;

第四档: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投资40%。

符合以上条件的可获得三等奖。

2、二等奖

第一档: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投资20%;

第二档: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投资30%;

第三档: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投资40%;

第四档: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投资50%。

符合以上条件的可获得二等奖。

3、一等奖

第一档: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投资30%;

第二档: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投资40%;

第三档: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投资50%;

第四档: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投资60%。

符合以上条件的可获得一等奖。

第九条 奖惩设定:

1、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励金额在实施细则中明确。

2、获得一等奖的市直部门,将被评为项目推进先进单位。

3、在规定审批时限内,提前完成审批工作的市直部门,给予通报表彰。

4、对未完成市政府下达的重点项目年度计划投资的市直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5、对完成市政府下达的重点项目年度计划投资未达到70%的市直部门,给予诫勉谈话。

6、对发生重大质量、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市直部门,取消评奖资格。

7、在规定审批时限内,不能完成审批的市直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四、对项目建设单位的奖惩措施

第十条 奖励原则:

1、对完成和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重点项目年度计划投资的项目建设单位给予奖励。

2、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将现代农业、新型工业、高新技术、基础设施、现代服务业、保障性住房类项目与旅游地产、城镇化项目划为不同类的奖励项目。同时,按照重点项目投资规模,将项目划分为四档。

第一档:年度计划投资30亿元以上的重点项目;

第二档:年度计划投资20-30亿元的重点项目;

第三档:年度计划投资10-20亿元的重点项目;

第四档:年度计划投资5-10亿元的重点项目。

第十一条 奖项设定: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1、三等奖

(1)现代农业、新型工业、高新技术、基础设施、现代服务业、保障性住房类项目:

第一档: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投资10%;

第二档: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投资20%;

第三档: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投资30%;

第四档: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投资40%。

符合以上条件的可获得三等奖。

(2)旅游地产、城镇化项目:

第一档: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投资20%;

第二档: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投资30%;

第三档: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投资40%。

符合以上条件的可获得三等奖。

2、二等奖

(1)现代农业、新型工业、高新技术、基础设施、现代服务业、保障性住房类项目:

第一档: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投资20%;

第二档: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投资30%;

第三档: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投资40%;

第四档: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投资50%。

符合以上条件的可获得二等奖。

(2)旅游地产、城镇化项目:

第一档: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投资30%;

第二档: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投资40%;

第三档: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投资50%。

符合以上条件的可获得二等奖。

3、一等奖

(1)现代农业、新型工业、高新技术、基础设施、现代服务业、保障性住房类项目:

第一档: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投资30%;

第二档: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投资40%;

第三档: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投资50%;

第四档: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投资60%。

符合以上条件的可获得一等奖。

(2)旅游地产、城镇化项目:

第一档: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投资40%;

第二档: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投资50%;

第三档: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投资60%。

符合以上条件的可获得一等奖。

第十二条 奖惩设定:

1、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励金额在实施细则中明确。

2、完成市政府下达的重点项目年度计划投资的项目建设单位,优先安排后续建设项目和其他投资项目的用地指标。

3、对完成市政府下达的重点项目年度计划投资未达到80%的项目建设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4、前期工作进展缓慢的,或项目信息存在连续三个月不报、迟报、瞒报或弄虚作假现象的项目,将从市重点项目名单中除名,以后不再列入市重点项目名单。

5、项目建设单位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按照有关规定收取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6、发生重大质量问题、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群体性事件的项目建设单位,取消评奖资格。

五、考核实施

第十三条 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专家为成员。具体考核工作由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市重点办)负责实施。

第十四条 当年年底着手实施考核工作,次年第一季度完成。考核结果报市政府批准后,按照本办法有关条款进行奖励与惩罚。

第十五条 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安排。

第十六条 被考核对象虚报情况、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追回奖励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具体适用问题由市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市发展和改革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亚市发改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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