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三亚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市场管理,建立投资责任约束机制,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行为,促进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依据《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参加三亚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的招标代理单位的信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项目业主是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单位信用评价责任单位,负责对所委托的项目招标代理单位进行信用评价。
市监察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法制办是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单位信用评价的组成部门,依据各项目业主对招标代理单位信用评价进行综合评价。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单位名库动态管理部门,依据对招标代理单位信用综合评价更新招标代理单位名库。招标代理单位名库中招标代理单位原则上只代理政府投资项目代建招标。
第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单位信用评价根据考核情况分为定期或不定期两种形式发布。定期考核于当年12月31日完成;不定期考核时间由项目业主根据需要确定。
第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单位信用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五个级别,即:好、较好、一般、较差、差,分别用AA、A、B、C、D表示。信用等级解释如下:
AA:根据本办法信用评价得分在90分以上;
A:根据本办法信用评价得分在80分以上90分以下;
B:根据本办法信用评价得分在70分以上80分以下;
C:根据本办法信用评价得分在60分以上70分以下;
D:根据本办法信用评价得分在60分以下。
第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单位信用评价标准(总分100分)。
按以下三项内容进行评价:
(一)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单位资格和素质(满分30分);
(二)市场行为(满分40分);
(三)社会信用(满分30分)。
第七条 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单位资格和素质指标(满分30分)。
按项目情况,满足《三亚市一会五库管理规定》招标代理单位名库规定的资质资格标准得基本分30分。
按以下四个方面的检查情况进行扣减,扣完为止。
(一)企业的注册资本金(满分5分);
(二)企业专职人员有关证明材料(满分10分);
(三)办公场所、办公设备(满分5分);
(四)机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满分10分)。
第八条 市场行为(满分40分)。
按以下三个方面的检查情况进行扣减,扣完为止。
(一)代理项目履行招标备案情况(满分10分);
(二)各阶段招标代理工作质量情况(满分20分);
(三)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满分10分)。
第九条 社会信用(满分30分)。
按以下四个方面的检查情况进行扣减,扣完为止。
(一)国家以及省招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满分5分);
(二)代理的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业主评价意见情况(满分10分);
(三)履行依法缴纳税费情况(满分5分);
(四)招投标过程中争议及投诉处理情况(满分10分)。
第十条 对评价为AA、A级的守法诚信的招标代理单位给予表彰,颁发证书或奖状以资鼓励;
第十一条 对存在违法、违规、违约等行为的招标代理单位,要依法查处,重点监管,并按有关规定降低信用等级。
第十二条 招标代理单位信用评价实行一票否决制,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等有关规定,在招标代理活动中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招标代理单位信用等级均为不合格(D级),清出三亚市招标代理单位名库,2年内不得在我市从事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
第十三条 年度不参加考评的招标代理单位信用等级为不合格(D级)。
第十四条 招标代理单位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或连续两次被评为C级的,清出三亚市招标代理单位名库,2年内不能从事三亚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活动。
第十五条 本办法中所称得分以上包含本数,得分以下不包含本数。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