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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山市农产品交易中心暨番阳镇 农贸市场招商意向书
2013
06/27
15:31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

番阳镇是五指山市的农业大镇,也是五指山市瓜果蔬菜极为重要的生产产地,已被确定为五指山市小城镇建设的重点乡镇。即将建设的中线高速公路已列入海南省“十二五”规划且将贯穿番阳镇区,并在番阳镇区设置一个交通枢纽(互通)。该交通枢纽是五指山市区通过一级公路连接通往海南中、西、北部各市县的重要通道,拥有明显的区位优势。

每逢交易季节,周边的毛阳镇、毛道乡、什运乡(琼中县)、万冲镇(乐东县)都会前来番阳镇集中交易,已自发形成了一个交易平台雏形。但现有的番阳镇农贸市场始建于80年代初期,经营面积仅为200平方米的单层简易市场,规模较小,设施老化陈旧,布局不合理,没有相关卫生、检测等配套设施。

为了更好地服务广大农民,为广大农民提供一个良好的交易平台,将有利于加强产销对接,减少流通环节,避免田头交易、路边交易、异地交易,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减少环境污染,同时也有利于集中监管瓜果蔬菜正常交易,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保障瓜果蔬菜产销信息畅通。这将对引导农

民调整农产品生产结构,降低种植风险等方面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

市委、市政府已同意建设番阳农产品交易中心,项目用地20亩,该项目是具有公益性的民生工程。随着番阳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规的制定,新番阳镇农贸市场的选址已调整至原番阳万川橡胶厂的西侧(毛九公路北侧),规划项目用地约5亩。

二、运行模式

市国土局将采取挂牌出让的形式,出让番阳农产品交易中心项目用地20亩(工业用地,出让期50年)和番阳镇农贸市场项目用地5亩(商业用地,出让期限40年)给有意向投资建设的企业。获得批准投资建设的企业必须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建设该项目,确保工程质量,保证按时交付使用。企业须自行承担建设相关费用,并可进行管理、使用、收益。

三、建设地点、内容及规模

在番阳镇原万川橡胶厂西侧(即毛九公路北侧)的位置重新建设一座农贸市场,占地5亩。农贸市场的规模、建筑主体、立面、墙饰必须按照番阳镇总体规划且符合海南省农贸市场的有关规定建设,紧邻新建的农贸市场左侧建设番阳农产品交易中心。农产品交易中心的规模和设施必须包括大型露天停车场、交易大棚、冷库、蔬菜农药残留检测中心、分级拣包生产间及生活办公区等,占地20亩。

四、招商条件

(一)企业(投资方)投资建设的农贸市场必须符合海南省的《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DB46/T80—2007)》建设标准;企业(投资方)投资建设农产品市场交易中心必须符合《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海南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商运字[2010]254号)的有关产销商流链条建设的要求,即符合《海南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项目建设规范》(试行)。

(二)番阳农贸市场交易中心暨番阳镇农贸市场的主体及立面、墙饰要按照番阳镇的总体规划要求。

(三)投资建设的农产品交易中心承办单位(企业)资质条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在当地有大型的蔬菜种植基地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销地具有稳定的销售网点;有物流运作经验和资质的企业。

(四)申报投资建设五指山市农产品交易中心项目并且能够获得海南省商务厅、财政厅批准承办海南省农产品流通综合试点项目的企业,享有项目招商优先权。

(五)为确保项目建设资金到位、项目质量达到法定标准并按时投入使用,有意向投资的企业(投资方)可以向市商务局咨询和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投资意向建设书和项目设计方案;2.企业的营业执照、纳税证明;3.企业从事相关产业的资质证明;4.企业的资金信用证明;5.项目概念性规划;6.在产地、销地有稳定的生产基地和营销网络的材料;7.企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市商务局将对有意向投资的企业(投资方)的资金实力等情况进行摸排,综合汇总申请人的情况,优中选优。审查筛选后向市政府正式推荐承建的企业(投资方),经市政府批复同意后,市商务局将给予企业(投资方)出具相关手续到市国土局申请挂牌出让项目用地。

五、专项资金补贴

番阳镇农贸市场和番阳农产品交易中心建成后经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验收合格后,将分别按照《海南省城乡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琼财企[2011]2084号)的规定和《关于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财建[2011]57号)给予企业(投资方)资金补助。

六、经济效益分析

七、项目单位、招商单位:海南省五指山市商务局

八、联系人:林先生 电话:0898-86633001

王女士 0898-8663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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