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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城经济开发区办事流程
2013
06/28
10:46

服务承诺 ※※

1、维护投资者的一切合法权益,谁给投资者设制障碍,制造麻烦,一律清出开发区管委会队伍;情节严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要求县组织人事部门不能异地安排此人上岗。

2、投资者在开发区内能办完一切投资手续;投资者从报送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澄迈县内办完各种投资手续;开发区管委会各职能部(中心)为投资者服务均为无偿服务(除国家规定要收取的费用外)。

3、项目选址、立项、土地使用、建设环保、三资企业项目申报等手续,在开发区管委会二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县有关职能部门收到开发区管委会报送的审批材料后二个工作日内审签完毕。

4、工商、税务、消防、卫生许可、海关、外汇管理等手续在开发区一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县有关职能部门收到开发区管委会报送的初审材料后二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5、需要省有关部门批准的手续,开发区管委会派专人跟踪到省有关职能厅局,在十个工作口内办理完毕。

6、新进区项目实行领导包干跟踪责任制,将新进区项目具体分解到开发区管委会领导成员及开发区管委会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跟踪服务,为企业排忧解难,确保项目建成投产。

7、开发区管委会副部级以上干部至少和二家区内投产企业挂钩服务,为投产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出现的新问题。

8、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开发区管委会批准,不准给区内企业下达口头或书面停工、停产等阻碍建设和生产的通知;不准乱摊派;不得利用职权向企业吃拿卡要。

9、未经开发区管委会准许,执法人员不得到区内宾馆、酒店和企业集体住宿地查房,违者将严肃处理。

10、在老城开发区投资兴办的项目,无论是在建设中还是生产中,凡遭到不法分子干扰和破坏,公安机关将从重从快予以打击。确因治安管理不善或处理不及时,致使企业遭受损失的,经调查确认后,老城开发区管委会给予100%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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