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祝华
为构建开放型人才格局,实施利用全球人才资源推进自贸区(港)建设的人才战略,近日,海南省政府正式印发《外国人来海南工作许可管理服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外国人工作许可管理进行改革创新。
《办法》规定,扩大外国高端人才(A类)范围,享受外国人才签证(R字签证)便利。根据海南省《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等有关规定所认定的人才,可办理外国高端人才工作许可(A类);允许海南省重点产业园区或海南省经济社会发展中,企事业单位急需紧缺的外国专业人才(B类),由园区管理机构或企事业单位推荐,确定为急需紧缺的B类外国人才和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本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收入4倍(国家标准为6倍)的外国人才,列为海南省A类外国人才,享受办理外国人才签证(R字签证)。
《办法》放宽外国专业人才(B类)学历、工作经历等限制,将在我国高等院校或境外知名高等院校毕业,获得学士(含)以上学位,在琼工作或创新创业的外籍应届毕业生和平均工资不低于本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收入3倍(国家标准为4倍)的外国人才列为海南省B类外国专业人才。
《办法》降低其他外国人员(C类)准入门槛。根据海南省自贸区(港)建设需要,放宽其他外国人员(C类)学历限制,满足劳动力市场对各类技能实用型人员的需求。定期由科技(外专)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发布“外国人来海南就业岗位目录”,聘用单位根据目录聘雇所需人员。
海南将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审批时限从国家规定的20个工作日缩短至7个工作日,发放与工作合同期限一致的工作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