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近日启动了《海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05年修编)修编,旨在深化生态省建设内涵,全力打造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海南省人大1999年2月通过了建设生态省的决定,海南成为全国首个提出建设生态省的省份﹔2000年7月通过了《海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00年),确立了生态省建设的法律地位﹔2005年5月通过了《海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05年修编)。
随着海南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尤其是国际旅游岛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成为新的形势下的歷史使命,塬规划纲要已不适应新形势要求,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习总书记在海南讲话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必要对《海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进行修编,以进一步深化和发展生态省建设,积极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
此次规划纲要修编将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为主线,以实施“十大”生态环保工程、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总抓手,以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为出发点。
坚持“生态立省、环境优先”和“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塬则,以生态文明建设优化生态省建设,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生态省建设全过程,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天蓝地绿,夯实国际旅游岛建设的环境基础,以优良的生态环境为全省人民提供最公平的环境公共产品和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规划修编将科学确定生态省建设2017年近期目标和2020年中期目标,明确2014-2020年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优化、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指导“十二五”后期和“十叁五”期间生态省建设和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