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三亚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总部经济和高端服务业集聚健康发展,三亚市政府常务会今天通过了《三亚市促进海棠湾总部经济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优惠政策暂行办法》,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总部企业和100万元以上的、与总部企业关联性强的文化创意、现代中介服务业等配套企业,将有望获得1000万元至2000万元不等的开办补助,在办公用房、税收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方面皆有减免优惠。
根据《暂行办法》,在海棠湾镇新设立的总部企业,开办时将获得资金补助。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上的企业将获得2000万元补助,注册资本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企业将获得1500万元的补助,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企业将获得1000万元的补助,补助资金分5年支付。
总部企业购买的自用办公用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资金补助,最高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自认定当年起三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的40%予以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
总部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属三亚地方分享部分,自认定当年起按前三年100%,后七年60%给予奖励;对企业聘用的工薪年应税收入50万元以上的企业高管,自认定当年起五年内按其缴纳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三亚地方分享部分的80%给予奖励。
配套企业购买的自用办公用房,按每平方米8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自认定当年起三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的30%给予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