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3日从海南省金融办获悉,海南省将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私募债融资,增加一个新的直接融资手段。
为大力发展海南省多层次资本市场,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海南省积极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7月18日,海南省与上海、深圳两家证券交易所共同签署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合作备忘录》,这对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推动债券市场结构优化,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海南的加入,截至目前,我国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已扩展至23个省份。
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我国中小微企业在境内市场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其发行人是非上市中小微企业,具有审批周期快、发行期限长、资金用途灵活等特点。根据省人民政府和深沪交易所签署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合作备忘录》及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条件的海南省未上市非房地产、金融类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只要发行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并且期限在1年(含)以上,可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