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福林
促进与粤港澳大湾区联动发展,是中央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要要求。从现实需求看,实现港湾“相向发展”,其重要的举措是推进港湾经济一体化:以产业一体化为重点、以政策衔接为突破口、以体制对接为保障。
港湾“相向发展”是国家战略性要求
两大国家战略的叠加放大。粤港澳大湾区要成为我国高水平开放的重要战略支点,海南自由贸易港要成为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鲜明旗帜和重要开放门户。粤港澳大湾区有产业优势,海南自由贸易港有开放政策优势。要以港湾融合发展合力提升其在新发展格局中的战略支撑作用,成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制高点。“琼州海峡是国家经略南海的战略通道,也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和发展的咽喉要道。”港湾“相向发展”,要做好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这篇大文章。
“优势互补、相向发展”。粤港澳大湾区要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关键在于实现服务贸易一体化。总体来看,粤港澳服务贸易一体化尚未取得重要突破。要充分利用广东的产业优势、港澳服务业与国际化网络优势、海南地缘优势与高水平开放的政策制度优势,构建与之相适应的经贸合作秩序和生产分工体系,在推动港湾经济一体化进程中着力破解港湾融合发展的突出掣肘因素。港湾互补性远远大于竞争性。海南要以“不求所有、不求所在、只求所得”的境界,主动争取粤港澳大湾区相关方面与企业的支持、参与。
共同打造中国—东盟全面战略合作重要枢纽。积极推动与东盟的全面战略合作,是我国开放合作布局的战略重点,是港湾融合的战略导向。港湾合作要合力做好以东盟为主体的RCEP开放合作这篇大文章,努力成为中国与东盟商品要素双向流动的大通道、要素高效配置的大平台。
推进港湾产业一体化
港湾海洋产业一体化。港湾携手发展海洋产业,将成为推动中国—东盟蓝色经济一体化的重要力量。以“广东技术+海南资源”“广东研发+海南应用”,合作发展海洋牧场、海洋新能源、海洋生物医药等产业。支持广东与海南开展邮轮旅游合作,联合开发面向东盟的邮轮旅游产品。支持广东涉海企业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立远洋渔业开发基地、船舶维护保养基地等。
热带农产品加工产业一体化。建议港湾合力打造全球热带农业中心。海南、广东合作建立面向东盟的热带农产品采购、加工、交易基地。支持广东农业龙头企业将进口、加工、保鲜、包装、研发等业务布局在海南。支持广东农业研发机构参与共建南繁种业科技创新中心等。
以数字技术应用为重点的高新技术产业一体化。支持深圳等地数字研发、高新制造企业在海南设立“走出去”总部,开展面向东盟的数字外包服务。支持深圳等地企业在海南对接DEPA开展跨境数据流动与设施本地化的规则探索等。
推进港湾服务贸易一体化
以制度型开放共建港湾服务贸易一体化大市场。以金融、法律、会计为重点制定“港湾市场认证标准”,实现一次认证、港湾全域自由经营。扩大海南、广东对香港金融、法律、医疗等领域人才的单向认可范围,支持香港人才在海南、广东经备案后自主开展相关业务。率先在债券、保险等风险较低的领域制定实施“港湾单一通行证制度”,实现监管标准的对接等。
提高海南、广东服务业市场的开放程度。从现实看,港湾产业一体化的最大潜力在服务贸易、最大互补也在服务贸易。港湾合作率先形成新质生产力发展高地的关键是制度型开放。探索“海南承接+香港服务”的合作模式,鼓励总部企业将跨境资金进出的交易结算端布局在香港等。
港湾实行统一、精简的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现有RCEP成员中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最高的为45项,最低的仅为4项;《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是70项,《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是68项。如果粤港澳大湾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对标CPTPP实行一个30项左右的负面清单,这对港湾融合、相向发展至关重要。
推进港湾合作的政策衔接
实现制度型开放政策的衔接。发挥香港医药研发、广东医药制造及海南医疗开放政策优势,将香港研发、广东制造的创新药物纳入海南“创新药械”适用范围,合力推动其尽快在国内上市。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广东与港澳规则对接,建立以仲裁为重点的司法服务对接机制等。
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某些具体政策要与大湾区对接。RCEP协定中,15个成员国累计加工增值达40%即可享受相应关税优惠。海南也有一个对企业有吸引力的政策,即加工增值30%货物内销免征关税政策。如何实现“30%”与“40%”的融合,形成RCEP政策与自贸港政策的叠加,这是政策衔接的重点。
建立“飞地园区”。针对海南研发环境不完善的行业,支持将研发、生产环节配置在广东并设立“创新飞地”,使其享受自由贸易港的相关政策,打造“大湾区研发+海南应用”的产业链模式。
推进港湾合作的体制对接
实现“三个统一”。一是基础设施建设统一。加快推进琼州海峡港航一体化进程,统一推进港口建设与升级,支持国内航空企业加密港湾航线,打造“一小时经济圈”。二是产业布局统一。制定实施《港湾产业一体化行动方案》,建立优势互补、定位明确的港湾产业分工协作关系。三是市场与边境管理统一。以金融、法律、会计为重点推进服务贸易市场准入规则对接,实现港湾海关监管互认。
建立产业协同体制机制。建立利益分配补偿机制。对“飞地园区”探索建立合理的税收分成与GDP分配机制。建立产业转移选择机制。充分考虑港湾产业升级共同需求,合作制定产业转移承接指导目录。
探索建立港湾合作的干部与人才交流机制。探索港湾公务员互换“挂职”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大湾区公务人员或专业管理人才在海南担任重点园区的法定代表人或领导职务;加强与港湾公务员管理机构的沟通交流,共同制定实施国际化能力提升项目。鼓励并支持琼粤港澳四地青年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沟通、对话、交流,尤其是鼓励和支持大湾区青年在科技创新上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实施港澳高校毕业生自由落户政策,并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的购房及社会保障;推动琼粤港澳四地高校合作,创造条件实现部分高校间的学分互认、课程互认、成绩互认。此外,推出港湾人才认可一张清单,并逐步扩大清单范围,充分激活并用好港湾融合发展的人才红利。
建立高层次港湾合作协调机制。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制定、综合指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等职能。尽快签署琼粤港澳四地合作框架协议。
【作者系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