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是海南发展的潜力所在、希望所在,大力发展海洋经济是海南实现科学发展、绿色崛起的必由之路;处在关键时期的国际旅游岛建设必须充分发挥海洋比较优势,推动海南建成一流的国际旅游岛。
海南因海而名、依海而生,也必须因海而兴、依海而强。
站在这一历史节点,近日,《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海洋强省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正式出台。省海洋与渔业厅相关负责人认为,《决定》既为建设海洋强省指明了方向,确定了行动目标,还明确了推进措施,将统一全省思想,凝聚全省力量,引领和推动海南加快建设海洋强省。
海洋强省
与“海洋强国”一脉相承
(包括海洋经济、海洋生态、海洋科技、海洋管控、海洋文化等方面内容,并指出推进措施)
依托海洋富民强省,是实现海南绿色崛起的重要保障,是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必然选择。
去年,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提“海洋强国”,提出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建设海洋强国。
今年,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海南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海南要争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范例,谱写美丽中国的海南篇章。
在去年的全省海洋工作会议上,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罗保铭提出:坚持把海洋经济转型升级作为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的重中之重;省委副书记、省长蒋定之指出要坚持“陆海统筹、综合开发”的原则。
《决定》的出台,正是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海南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第六次党代会部署。《决定》中指出,加快建设海洋强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争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范例、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为引领,坚持陆海统筹、综合开发,坚持海洋经济转型升级,紧紧抓住三沙建设的契机,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海洋基础设施,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发展壮大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加快建设海洋强省。
“海洋强省”和“海洋强国”一脉相承。《决定》包括海洋经济、海洋生态、海洋科技、海洋文化等等方面的内容,并指出了推进的措施。
与其他沿海省市同类文件对比,《决定》不仅包括海洋经济,还包括海洋事业发展等内容。
与2005年出台的《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海洋经济的决定》对比,省海洋与渔业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决定》一是增加了三沙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内容;二是提出了建立国家级和省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三是增加了海洋文化建设内容;四是提出了应用现代金融财税工具支持海洋产业发展的内容。
横纵对比之间,显现出海南加快建设海洋强省的开阔的思路、勇敢的担当、清晰的路径以及更加多样化的抓手。
总体目标
一个提升 两个增强
(海洋经济综合实力进一步提升,海洋经济结构和调控体系进一步优化,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
海南是全国海洋面积第一的省份,近两年全省海洋生产总值均实现了两位数增长。2012年海南海洋生产总值达到724.5亿元,占全省生产总值的25%。
由于历史、经济、科技等各方面的原因,海南省与其他沿海兄弟省份相比,在海洋工作中的差距比较大:在全国各个沿海省份中,海南的海洋生产总值不到广东、山东的1/10,名列倒数第一;渔业产业水平较低,海洋产业结构不合理,附加值不高;海洋基础设施落后,港口设施大型化、规模化、专业化和航道深水化水平较低,疏浚交通、渔港码头、渔业捕捞设施等硬件建设滞后;海洋科研力量不足;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压力较大。
从资源上看,海洋是潜力巨大的资源宝库,海南凭借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可以凭海而兴。
结合发展优势与不足,《决定》提出,海南省加快建设海洋强省的总体目标是:海洋经济综合实力进一步提升(即一个提升),海洋经济结构和调控体系进一步优化,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即两个增强)。到2015年,海洋生产总值达到1150亿元,占全省生产总值的30%;到2020年,海洋生产总值达到2862亿元,占全省生产总值的35%以上。同时,《决定》明确了海洋基础设施建设、海洋综合管理、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目标。
产业发展
构建海南特色产业体系
(突出以旅游业为龙头的现代服务业发展)
《决定》突出了以旅游业为龙头的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提出加快发展海洋旅游业、积极发展海洋交通运输业、做大做强临港工业、大力发展现代海洋渔业、培育壮大海洋新兴产业。
建设一流海岛度假旅游目的地
海洋旅游是海南旅游的一张名片。《决定》指出建设世界一流的海岛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有序发展无居民海岛旅游;积极发展邮轮产业,允许境外邮轮公司在海南注册设立经营性机构;完善游艇管理办法,适当扩大开放水域。
重大项目推动临港工业发展
临港工业是发达国家和地区发展海洋经济的主要形式和成功之路。海南省沿海有着众多优良港湾,海南临港工业虽起步较晚,基础薄弱,但潜力很大。《决定》强调加快推进油气化工、海洋装备制造、水上飞机制造、电力工程等一批重大项目,整合港口资源,推进园区产业关联,促进临港产业集群化、规模化、园区化,大规模提升临港工业发展水平。
海洋渔业由近海向外海转移
海洋渔业一直是海南省传统产业,然而长期以来,海南省以近海作业为主,随着近海渔场渔业资源的逐步枯竭,积极发展现代渔业成为海南省的必然选择。
《决定》提出了海洋资源开发由近海向外海转移的海洋产业布局新战略,严格控制近海捕捞强度,积极推进生态健康养殖和深水抗风浪网箱养殖;打造一批以现代渔港为依托、特色鲜明的渔业风情小镇,推进休闲渔业发展。
海洋生态文明
多措并举保护好“生命线”
(建立国家级和省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提升海洋生态环境监管能力)
生态,是海南的生命线,也是海南参与区域竞争的最大本钱。多年以来,海南长期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理念,先后设立了20余个海洋保护区,实施了海域海岛海岸带整治修复、增殖放流、伏季休渔、陆源污染物监控治理等海洋环境保护工程,使海南省海洋生态环境持续保持全国一流水平。
然而,海南省一些地方也存在着岸线资源统筹管理不够、填海用海不规范问题,海洋生态环境和海洋资源保护面临较大压力。
《决定》强调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一是建立国家级和省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充分利用国家资金和政策,支持三沙市申报建立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鼓励沿海市县建设省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二是提升海洋生态环境监管能力。三是加强海洋生态系统的整治修复。严格控制红树林区内的养殖及珊瑚礁、海草生长区围填海活动,在三亚珊瑚礁自然保护区和海口东寨港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建立生态教育基地。四是健全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体制机制,在西、南、中沙群岛及其海域,设立国家级或省级自然保护区和海洋特别保护区。
科技兴海
花大力气引进高层次人才
(加强海洋科技创新,整合科技资源,加强海洋科研能力)
“较之山东、广东、福建等省份,海南海洋科技力量比较薄弱。”省海洋与渔业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海南省海洋科研机构普遍规模较小且科研能力相对不足,海洋科技人才数量严重不足,缺乏国家级海洋科研重点实验室,全省综合性的海洋科技研究平台尚未建立,科技对海洋经济发展的支撑能力不强。
《决定》指出实施科技兴海和人才强海战略,加强海洋科技创新,整合高校、科研机构、涉海企业的科技资源,鼓励国家级科研院所和知名高校来海南建立海洋研发机构;设立海洋科技重大专项,支持开展三沙海域的科学研究、资源勘探和开发,增强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能力;对三沙市引进的高层次涉海人才,给予更加灵活、优惠的激励政策;鼓励省属高校建设具有海南特色的海洋学科体系。
海洋管控
加快建设渔船安全管理系统
(创新海域海岛使用管理模式,逐步理顺全省海洋管理体系)
目前海南省填海形成的土地,不能直接进入项目建设程序,需凭海域使用权证书换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后才能办理工程建设相关手续,但换发土地使用权证书涉及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这个过程手续繁琐,严重影响了涉海项目建设进度。浙江等地已陆续开展凭海域使用权证书按程序办理工程建设手续试点。
《决定》指出,创新海域海岛使用管理模式,积极推行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出让方式,健全和规范海域使用权市场流转机制;鼓励离岸填岛用海,科学确定填海造地规模和时序;做好海域使用管理与土地管理的衔接,开展凭海域使用权证书按程序办理工程建设手续试点。
《决定》明确,按照中央和省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逐步理顺全省海洋管理体系,全面提升海上安全生产保障服务能力;加快建设集船位自动监控、北斗安全通信、电子签证、移动执法等功能于一体的渔船安全管理指挥系统;建立健全海上交通安全应急救援体系。
海洋文化建设
从孩子抓起普及海洋知识
(加大海洋知识宣传,增强全民海洋意识)
一些国人在谈及中国国土面积时,往往会脱口而出“960万平方公里”。他们记得中国陆地面积约960万平方公里,却把庞大的海洋面积抛之脑后。因此,提高全民海洋意识,加强海洋文化建设,显得颇为重要。
《决定》指出,加大海洋知识宣传,增强全民海洋意识;推进中小学海洋基础知识教育,加大高等院校海洋科学和文化普及力度;建设国家南海博物馆、海南省海洋博物馆等海洋文化基地。在加大对南海海洋文化资源开发和保护力度方面,挖掘临高渔民节、妈祖文化、疍家文化等特色海洋文化,高水平举办海洋体育赛事活动,实施西沙水下文物挖掘和保护工程,建设中国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南海基地。
海洋基建
推进基础设施建设
(明确将加快推进码头、港口、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
没有完善的海洋基础设施,建设海洋强省将成为空谈。《决定》明确,加快推进海洋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将积极推进亚龙湾、海棠湾、清水湾、香水湾、神州半岛等旅游度假区和游艇码头建设,加快三沙国家海洋公园和岛礁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交通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将重点建设洋浦、海口、八所、三亚、清澜五个港口。
基础设施建设还将加快推进洋浦国家油气储备基地等项目建设。渔业基础设施建设将加快推进一批中心渔港和一级渔港建设;加快西沙永兴岛、晋卿岛补给中转枢纽等建设。
在三沙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积极推进三沙交通、通讯、水电、后勤保障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三沙一号交通补给船建造和西沙永兴岛综合码头二期工程、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建设水电开发一体化的岛屿淡水能源独立系统,构建三沙岛屿交通运输体系。
保障措施
成立省海洋发展领导小组
(明确将完善海洋法规体系、科学制定海洋发展规划、多渠道加大资金投入、加大税收支持力度等)
为加快建设海洋强省,《决定》明确了系列强化保障措施,包括完善海洋法规体系、科学制定海洋发展规划、推进海洋开放合作、推进涉海重点项目建设、多渠道加大资金投入、加大税收支持力度、成立省海洋发展领导小组。
一些企业凭海域使用权证、船舶等,难贷到款。《决定》指出,统筹省、市(县)级财政资金,加大对海洋基础设施、执法装备、科技研发、生态环境、公益服务等海洋重大项目的资金投入;鼓励金融创新,设立海洋经济发展专项基金,积极搭建投融资平台,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南海资源开发;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海洋经济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信贷资金投放力度,开展海域使用权、船舶抵押贷款业务;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支持涉海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涉海企业在境内外发行股票上市融资;鼓励开展渔船互保、水产养殖等海洋产业保险业务。
海南省还将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海洋产业发展有带动作用且确有困难的涉海企业,按照省级税收权限或国家现行税收政策,给予一定程度的税收减免。
按照《决定》,省委、省政府成立省海洋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海洋发展的重大政策制定、综合指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