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首个海上风电项目获“路条”
建成后每年可向我省提供清洁电能8.2亿度
8月9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文件,同意东方海上35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开展前期工作,这标志着我省首个海上风电项目获得“路条”。这是海南日报记者今天从国电海南分公司获悉的。
东方海上风电项目位于东方市西侧近海海域,总装机容量35万千瓦,由国电海南分公司投资建设。该项目符合《“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海南国际旅游岛能源发展规划总体战略,风资源丰富,且项目所在海域地质情况稳定,距离海岸线较近,交通和电网系统接入条件便利,开发条件较好。
项目建成后,每年可向我省提供清洁电能约8.2亿度,有利于改善我省电力紧张局面,优化我省电源结构。与燃煤电厂相比,该风电项目每年可节约标煤28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66.6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5391吨,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根据《风电发展“十二五”规划》,在海上风电示范项目取得初步成果的基础上,我国将促进海上风电规模化发展,重点开发建设上海、江苏、河北、山东的海上风电,加快推进浙江、福建、广东、广西和海南、辽宁等沿海地区海上风电的规划和项目建设。
2010年6月,我国第一个大型海上风电场——上海东海大桥10.2万千瓦海上风电示范项目成功并网。至2012年底,我国已建成的海上风电项目共计约39万千瓦,是除英国、丹麦以外海上风电装机最多的国家。目前全国17个海上风电项目前期工作已获国家能源局同意开展,总装机容量395万千瓦,主要分布在河北、江苏、上海、福建、广东、浙江等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