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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规划体系审议通过 突出海岛特色
2013
08/22
16:45

21日,海南省长蒋定之先后主持召开省城乡规划委员会会议和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省规划体系》等5个重要文件。

省城乡规划委员会第15次会议应到37人,实到33人,符合法定要求。会议听取了省住建厅关于实施“科学规划年”以来的工作汇报,审议并全票通过了《海南省规划体系》及其配套的《海南省规划体系实施办法(试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集中整治违法建筑的通知》。会议还讨论并全票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学规划工作的决定》,决定将其提交省委常委会审议。

《关于进一步加强科学规划工作的决定》,是海南省在规划管理、决策和政策层面的纲领性文件,对于指导和推进海南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科学规划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海南省规划体系》包括规划总则、法规体系、技术标准体系、编制体系、审批实施体系和监督检查等6部分,配套的《实施办法》则提供了具体的操作规范,这两个文件将使海南省所有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监督检查和评估等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集中整治违法建筑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开展集中整治的具体要求和措施,旨在对违法建设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违法建筑屡禁不止的现象。

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第2次会议,对《海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3—2030)》及配套文件进行了充分研究和讨论。省委副书记李宪生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规划是对海南省新型城镇化发展蓝图的勾画和描绘,是海南省城镇化建设的总遵循。要突出海岛特色,增强引领功能,使海南省新型城镇化在科学规划的指导下有序推进、从容建设,少走和不走弯路。会议决定,规划经修改完善后,进一步征求省人大、省政协以及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意见,更好集中和体现各方面的智慧,努力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针对性和指导性。

副省长冀文林、省长助理陆志远、省政府秘书长胡光辉出席相关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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