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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涉22个产业扩大开放优惠政策落地
2013
09/17
16:47

记者16日从海口海关获悉,海南省22个产业条目外资企业进口设备再享优惠。这标志着继离岛免税、离境退税、进出境游艇政策之后,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又一重大政策落地实施。

当日,海口海关召开政策宣讲会,向海南省30多家进出口企业通报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执行的公告》内容,标志海南省《中西部产业目录》税收优惠政策转入可实际执行阶段,符合该《目录》政策条目进口的设备,按照2013年平均关税水平测算,税率优惠平均幅度为9.8%。

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联合发布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中首次把海南省列入执行省份,并于今年6月10日起正式施行。该目录注重突出海南省的特色资源、特色农业和优势产业,共批准了涉及农业、制造业、交通运输业、旅游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22个条目,属于条目内的外商投资项目,享受比其他地区投资进口设备更加优惠的税收政策。

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按照国际旅游岛的总体要求,研究将海南省增列为《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执行省份。从2010年开始,海口海关成立了专题政策研究小组,对国家现行的《中西部产业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三个目录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分析对比,积极参与《中西部产业目录(新增)海南省条目》的调研和制订工作。

海口海关表示,符合《中西部产业目录》条目的外商投资企业,凭项目合同、项目清单等相关资料向发改部门或商务部门申领《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到项目主管地海关办理减免税项目备案手续,申领《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办理设备进口申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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