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制定了招投标项目下放和服务改革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扩大了市县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权限,2000万元以下规模标准的市县本级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和市县国企投资建设项目,皆可由市县政务服务中心运用电子化招投标系统和远程异地评标方式开展招标投标活动。
简化招标登记手续方面,由省政务服务中心开展招投标活动的项目,将减少项目招标登记材料,取消《招标公告信息发布备案表》;对省重点项目和重点民生工程实行受理容缺登记制度,即主件材料(项目可研及招标事项核准手续、主管部门对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出具的初审意见)齐全,满足招标相关技术条件的项目,在招标人作出书面承诺后,就可以先行办理招标登记手续,补齐所缺材料即可依法进入开标程序。
“措施”还提出下放招标投标服务事项,取消海口市、三亚市本级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和市属国企投资建设项目在省政务服务中心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限制。另外,具备电子化招投标和远程异地评标条件的市县(海口、三亚除外),市县本级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和市县国企投资建设项目在省政务服务中心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原来的1000万元调整为2000万元,2000万元以下规模标准的市县本级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和市县国企投资建设项目,由市县政务服务中心运用电子化招投标系统和远程异地评标方式开展招标投标活动。
“措施”还预备构建全省统一的电子化招投标服务平台,设立市县招投标服务窗口,提供招标投标活动延伸服务。海口市和三亚市招投标平台与省政务服务中心招投标服务平台互联互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