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8月,海马工业园一期全部建成,为海马汽车提供车身冲压件、全车座椅、保险杠、仪表板、前后轴总成、天窗、门饰板和方向盘等配套零部件的8家零部件配套厂落户海口保税区。其中,不乏汽车行业中的佼佼者。如台湾瑞利公司。台湾瑞利公司是台湾汽车产业中在钣金冲压、熔接以及模、治具设计开发方面技术一流的公司。
随着海马汽车的不断壮大,海马工业园二期的建设成为进一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步骤。规划中的海马工业园二期占地约1300亩,总投资32亿元人民币。
以“创造新价值,以蕞好的产品和服务不断为用户带来感动和喜悦”为品牌核心内涵,2001年起海马汽车开始营建具有国际前瞻性的四位一体销售服务体系。
目前,海马汽车的4S销售服务网络已达160余家店,遍布全国120多个大中城市。通过品牌战略的实施,正源源不断地向不同地区的消费者提供着高质、标准、同一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用户满意度不断提高,品牌形象不断提升。
海马汽车以满足用户的需求为己任,不断推出新的产品及服务。同时为适应市场需求的增长,产能也在逐年递增。
为了不断满足用户的需求,提高用户满意度,海马汽车真诚欢迎有识之士及有实力的企业加盟海马汽车销售服务网络,与海马汽车共同建立不断为用户创造新价值的战略伙伴关系。
海口市关于加快工业发展若干规定的实施细则
第 一条 为落实《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市财政部门每年按规定安排海口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用于兑现《规定》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和扶持工业发展的其他支持。
前款所称的“扶持工业发展的其他支持”的资金主要用于完善市政基础设施等应由市政府负责投资建设而未列入当年政府投资计划的应急事项,不得直接用于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
兑现政策发生的相关工作费用从专项资金中列支, 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兑现专项资金总额的1%。
第三条 申请优惠扶持政策的工业企业除了具备《规定》第五条、第三十八条的条件,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生产、经营地址都在本市范围;
(二)有固定的厂房和相应的生产设备;
(三)食品药品生产企业无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四)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 申请优惠扶持政策的企业, 除提供本细则规定的各单项优惠扶持政策所需材料外,还应提供如下基本材料:
(一)工业发展资金申请报告;
(二)海口市工业发展资金申报书;
(三)法人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申报单位须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提交的相关材料、 附属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 市工业主管部门依据上一年度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按照工业总产值增长幅度不低于全市工业平均水平, 依据数额排序确定年度“海口工业企业10强”,由市政府颁发奖牌,并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奖励。
第六条 申请《规定》第十条税收奖励的, 须提供如下材料:
(一)税收奖励申请表;
(二)企业完税凭证。
为了扶持医药产业发展,医药企业基数保持三年不变,自第四年起,以前三年中蕞高年纳税额为下个周期的基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产品的医药企业,该中国驰名商标产品销售产值占企业全部销售产值30%以上的,奖励基数周期延长为五年不变。
第七条 申请《规定》第十一条企业经营团队奖励的,须提供如下材料:
(一)企业经营团队奖励申请表;
(二)年度销售收入证明材料;
(三)企业完税凭证。
第八条 申请《规定》第十二条总部经济奖励的,须提供如下材料:
(一)总部经济奖励申请表;
(二)年度销售收入证明材料;
(三)企业完税凭证;
(四)总部企业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 “零地技改项目”是指第 一次规划建设完成后,经重新报建的技改项目。
申请《规定》第十三条“零地技改项目”资助的,须提供如下材料:
(一)“零地技改”项目资助申请表;
(二)技改项目备案文件;
(三)技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设备购置合同及清单、付款凭证;
(五)土建工程投资付款凭证;
(六)项目投产证明材料。
(七)技改项目规划、建设许可文件。
其它行业项目以项目投产时间计算,医药项目以企业提交GMP认证申请时间为准(须取得相关机构受理证明文件)。设备购置总额在2000万元以下的,购置时间向前追溯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设备购置总额在2000万元至5000万元之间的,购置时间向前追溯原则上不超过18个月;设备购置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购置时间向前追溯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
第十条 申请《规定》第十四条土地款奖励的,须提供如下材料:
(一)新建企业土地款奖励申请表;
(二)企业投产证明材料;
(三)投产后当年或第二年完税凭证;
(四)土地出让或转让合同;
(五)土地款支付凭证。
第十一条 申请《规定》第十五条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按照《海口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办理。
第十二条 申请《规定》第十六条税收扶持的,须提供如下材料:
(一)新建工业企业税收扶持申请表;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文件;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固定资产投入凭证;
(五)企业完税凭证;
(六)项目投产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申请《规定》第十七条设备资助的,须提供如下材料:
(一)设备资助申请表;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文件;
(三)技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设备购置合同及清单;
(五)设备购置凭证;
(六)项目投产证明材料。
其它行业项目以项目投产时间计算,医药项目以企业提交GMP认证申请时间为准(须取得相关机构受理证明文件)。设备购置总额在2000万元以下的,购置时间向前追溯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设备购置总额在2000万元至5000万元之间的,购置时间向前追溯原则上不超过18个月;设备购置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购置时间向前追溯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
医药生产企业设备购置总额,包含GMP厂房的配套建设支出,即与GMP厂房建设相关的空气净化系统、消防系统、电气电仪设备、纯化水系统、安全生产智能监控、配电、管网铺设等设备的购置费用。
第十四条 申请《规定》第十八条品牌奖励的,须提供如下材料:
(一)品牌奖励申请表;
(二)中国驰名商标称号或地理标志产品称号的证明文件。
第十五条 申请 《规定》 第十八条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奖励的,须提供如下材料:
(一)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奖励申请表;
(二)质量体系认证(ISO9000)、环境体系认证(ISO14000)和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OHSAS18000)的证明文件。
第十六条 申请《规定》第十九条制标、采标奖励资金的,须提供如下材料:
(一)制标、采标奖励申请表;
(二)企业主导制定(或修订)标准的证明材料;
(三)采标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 申请《规定》第二十条发展循环经济奖励的,须提供如下材料:
(一)发展循环经济奖励申请表;
(二)循环经济试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企业认定证书;
(三)节能产品列入国家或省推广目录证明文件。
第十八条 申请《规定》第二十一条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奖励的,须提供如下材料:
(一)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奖励申请表;
(二)国 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或创新型企业等认定证书。
第十九条 申请《规定》第二十二条专利奖励的分两类:申请国 家级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奖励的,须提供如下材料:
(一)专利奖励审批表;
(二)国 家级知识产权试点企业认定证书。
申请专利技术投入生产奖励的,须提供如下材料:
(一)专利奖励审批表;
(二)专利技术证明材料;
(三)产品投产证明材料。
第二十条 申请《规定》第二十三条鼓励新药研发和自主创新资助的,须提供如下材料:
(一)新药研发和自主创新资助申请表(附表十五);
(二)国家药监局新药证书及生产批件;
(三)在本市投入批量生产证明材料。
第二十一条 申请《规定》第二十四条上市融资奖励的,须提供如下材料:
(一)上市融资奖励申请表;
(二)海南证监局验收文件,或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证明材料。
第二十二条 申请《规定》第二十五条担保费补助的,须提供如下材料:
(一)担保费补助申请表;
(二)担保合同和银行借款合同;
(三)担保费支付凭证和银行到款凭证。
第二十三条 申请《规定》第二十六条运输费补贴的,须提供如下材料:
(一)运输费补贴申请表;
(二)年销售收入证明材料、运输费用凭证;
(三)企业完税凭证。
第二十四条 申请《规定》第二十七条营业税补贴的,须提供如下材料:
(一)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营业税补贴申请表;
(二)营业税完税凭证;
(三)新注册企业营业执照;
(四)工业企业主辅分离证明材料。
第二十五条 申请 《规定》 第二十八条专业技术人才补贴的,须提供如下材料:
(一)专业技术人才补贴申请表;
(二)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
(三)三年以上劳动合同;
(四)五项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第二十六条 申请《规定》第二十九条保障性住房购买指标的,须提供如下材料:
(一)保障性住房购买指标申请表;
(二)企业完税凭证。
市工业主管部门核定指标,报市政府批准后,市住建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安排。
第二十七条 申请《规定》第三十条高级管理人员个人所得税奖励的,须提供如下材料:
(一) 高级管理人员个人所得税奖励申请表;
(二)高级管理人员劳动合同及聘用证书;
(三)企业完税凭证、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第二十八条 工业企业申请本细则第二条“扶持工业发展的其他支持”的,须将有关材料提交市工业主管部门,由市工业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报经市政府批准。
第二十九条 工业项目办理备案手续后, 应及时到工业主管部门进行登记,按时登记的项目优先安排扶持资金。项目竣工投产后,企业应向工业主管部门书面申请项目投产验证,工业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现场核实后出具投产证明。
第三十条 各项扶持资金兑现工作遵循限期申报、 集中审核的原则,超过申报时限视为自动放弃。
资金审批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 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相关材料提交给市工业主管部门:
1.申请税收奖励、企业经营团队奖励、总部经济奖励、新建企业土地款奖励、新建工业企业税收扶持、运输费补贴、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补贴申请、专业技术人才补贴、保障性住房购买指标、高级管理人员个人所得税奖励等项目的企业,于次年5月底前提交申报材料;
2.申请零地技改项目资助、设备资助、品牌奖励、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奖励、采标奖励、发展循环经济奖励、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奖励、专利奖励、新药研发和自主创新资助、担保费补助、上市融资奖励等资助资金的企业,在达到扶持条件后1年内提交申报材料。
(二)市工业主管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企业资料分送市国税、地税、安监、环保、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核或委托审计;
(三)各部门将审核结果反馈市工业主管部门;
(四)市工业主管部门将审核结果及有关申报材料汇总整理,报送市政府审批;
(五)市政府审定批准后,市财政部门将奖励扶持资金划拨至企业;市住建部门安排保障性住房购买指标。
第三十一条 企业应据实提供申报材料,如有弄虚作假等欺骗行为,一经查实,在申报期间的予以取消申报资格,已发放资金的追回所发放的奖励扶持资金,且三年内不得申报本《规定》的政策扶持资金。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由市工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空港] 海口美兰国际机场是中国第八大航空港,距海口市区25公里,按国际民航组织制定的4F级标准修建。目前,共开通国内国际航线200多条,日进出航班近200架,与国内200个城市、国外(含港澳台)60个城市通航,2006年旅客吞吐量达666.8万人次,货物吞吐量9.5万吨。
[海港] 海口市现有秀英港、新港两个主要港口,现有万吨级泊位2个,五千吨级泊位2个,三千以下吨级泊位20个,港口年货物吞吐量3018万吨,集装箱吞吐量24.5万标准箱。已开辟国外货运航线26条,国内货运航线50条,可达国内沿海各港口及韩国、日本、澳大利亚、新加坡、香港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秀英港二期工程已经动工建设,建成后将可以停泊3万吨级船舶4艘,港口年吞吐货物量将达到5000万吨,集装箱年吞吐量达到44万标准箱,大大提高海口的货物进出港能力。
[铁路] 我国第 一条横跨海峡的铁路通道----粤海铁路,北起广东湛江,通过琼州海峡抵达海口市。年货物输送能力超过1000万吨。海口火车站位于海口滨海大道西端,距市中心20公里,处于海南西部工业走廊的北端。粤海铁路的建成进一步提升了海口的交通运输能力,方便原材料和产品的进出。目前,开通的旅客列车4对:海口←→三亚、广州、北京、上海等。
[电力] 海口的电力工业建设在海南建省后出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势头。目前110KV及以上变电站32座,拥有主变台数48台,主变容量、年供电量、售电量分别是219.88万千伏安、28.20亿千瓦时、26.56亿千瓦时,电力供应充足、稳定、可靠。
[供水] 全市年供水总量14425.12万立方米,供水管道797.77公里,日公共供水综合生产能力77万立方米,海口日蕞高供水量43.27万立方米,水资源充足。
[排污] 海口目前污水处理采用高负荷活性污泥处理工艺,日处理污水31.5万吨,全市生活污水处理率为82.9%,是全国污水处理率蕞高的城市。
[电信] 海口目前可与各国际城市、国内各地直接拨号通话。固定电话普及率65.1部/每百人,电话普及率、移动电话普及率、公用电话普及率、固定互联网普及率均位居全国省会城市之首。
[邮政] 海口邮政可与全国31个省、市的储蓄网点办理通存通兑业务。特快邮寄业务已扩大到211个国家和地区,国内通达城市和地区2000个以上。
[公路] 海口公路畅通便利,四通八达,通过高速公路、国道及省级公路连接全省各市县。